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瀏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裝飾裝修補償以及臨時安置費房屋搬遷費相關標準的通知》(長政辦發〔2021〕78號)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公布如下:
一、采取過渡安置產權調換方式補償被征收人住宅的,對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費;對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轉用房的,在約定過渡期限內不支付臨時安置費;采取貨幣補償或者現房產權調換方式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采取過渡安置產權調換的,其實際過渡期限自被征收人騰空房屋交付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止。
二、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面積計算,給予每月12元/平方米的補償,每戶每月不低于600元。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征收項目,仍按《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瀏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的通知》(瀏政辦發〔2017〕11號)執行。
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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